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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普陀区青浜交通码头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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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舟山市普陀区青浜交通码头工程 (下称本项目)已由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浙交复[2012]12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发包人为 舟山市普陀区交通运输局 (以下简称“招标人”),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和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普陀区招投标中心( http://www.ptztb.com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设计招标为一个合同段,招标范围为在现交通码头外侧新建一个500吨级交通码头泊位及相应配套设施的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概预算文件编制、施工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施工专用技术规范编制工作、后续服务等。
2.2勘察和设计周期初步计划安排
(1)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提交勘察报告、设计文件送审稿;
(2)收到咨询单位、发包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后14天内,对勘察报告、各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提交勘察报告、各设计文件最终稿;
(3)根据发包人项目施工招标工作进度的需要,分批提交开展施工招标工作所需的图纸、工程量清单、参考资料、施工项目专用技术规范等招标资料;
(4)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施工期暂定10个月;缺陷责任期1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水运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同时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专业类(岩土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同类工程勘察设计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12月11日~12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时和下午 13:30~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勘察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同时提供交易员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指彩色扫描件或清晰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至招标代理人处(地址: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海洲华府16幢4单元101室)洽购招标文件。
4.2 每套招标文件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报名单位应该认真阅读“舟山市普陀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查询工作的通知”、“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检查院”、“舟山市普陀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暂行规定”两个文件(在 www.ptztb.com “区级文件”)版块中查询。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视需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5.2 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1月4日14时,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递交至普陀区招投标中心(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昌正街169号东港商务中心6号楼4层)。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并随带法人代表证或其授权代表委任书及身份证原件)出席。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普陀区招投标中心( http://www.ptztb.com )和舟山日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舟山市普陀区交通运输局
地址:舟山市普陀区鲁滨路61号
联系人:童彪
电话:0580-3055318
传真:0580-6870531
招标代理名称:浙江新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湖墅南路356号锦绣大厦9F
联系人:应小姐
电话:15858077525(交通虚拟网527525)
传真:0580-2189255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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